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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提高扶助金标准

专家观点:体现计划生育家庭所做的贡献

人民网-强国论坛 作者:朱江 2022-05-24 08:3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和卫生健康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特别扶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提高帮扶标准有哪些积极意义?为此,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了有关专家。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按照政策提倡的数量生育子女的家庭被称为计划生育家庭。”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宋健表示,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因计划生育手术产生并发症的家庭进行特别扶助自2008年以来成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配套制度,体现了国家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

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施行特别扶助政策有三点依据:一是基于“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的政策”,提出了保护既往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家庭,以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二是扶助标准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的因素,与社会经济发展保持步调一致;三是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帮扶家庭面临的经济困难,尤其是农村和边远地区,因此这次全国统一了标准,进行大幅度提高。

对于提高帮扶标准将带来的积极意义,宋健认为,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 ,中央财政加大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保障力度,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明确了以2015年补助数为基数,增支部分(包括自然增支和提标增支)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对东部地区按照50%-10%不同比例予以补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提升不断进行动态调整,提高扶助标准不仅有助于改善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也是在生育政策宽松化背景下,国家对以往严格控制生育政策时期受影响家庭的抚慰。

陆杰华表示,新的扶助政策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反映了我国政府特别扶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对于生育合法性和奖扶对象的界定,宋健指出,生育合法性的认定依据各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

宋健强调,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经历了一些微调,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政策法规与现行规定不同的,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当事人生育子女数量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可不考虑早婚早育、生育间隔、生育审批等因素。

据悉,“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即“独生子女父母”或“独生子女家庭”,指的是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情况,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在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前提下,独生子女费正常发放。

【责编 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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