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燕:秉持师者初心 深耕国际金融法学

2023-07-03 17:54 作者:梁钧 陈添添 来源:《中华英才》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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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宋晓燕,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博士。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上海市第五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及“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项目十余项,获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教书育人标兵”、2015年宝钢优秀教师教育基金奖优秀奖、2016年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5年上海市第十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等。优秀学术作品刊发于《东方法学》“女学者特刊”。


以教书育人为根本理念

宋晓燕长期专注教育教学,为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外院学生开设了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金融法、国际商法等多门不同层次的课程,其中“国际经济法”课程2020年获批国家级一流课程,全英文金融法课程“比较法视野下的金融法”被评为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示范性建设课程。自2015年起,宋晓燕带领金融法团队连续举办“上财金融法律论坛”,2016年又带领国际法团队开始举办“国际法沙龙”。讲座涉及国际金融中心法治、互联网金融法律、影子银行、金融商事审判、国际投资法律、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法热点等众多领域,受到各界好评。宋晓燕长期专注教育教学的实践,生动阐释了其教书育人的根本理念,取得了立德树人的成效,连续多届被评为上海财经大学“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和“优秀共产党员·师德标兵”。

日常教学

担任法学院院长之后,宋晓燕高度重视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其关于人才培养的研究成果荣获上海市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宋晓燕带领法学院依托上海地域优势和学校学科优势,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教学改革,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及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为抓手,全方位打造“学术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复合型”培养机制,致力于培养“中国立场、国际视野、法经融合”高素质法治人才,通过“英美法证书班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等项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获批上海高校涉外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以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学者担当

一是积极探究国际经济秩序发展的法治化进路。宋晓燕特别注重国际经济秩序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研究,在其2023年作品《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经济秩序发展与法治化》中,认为由于国际体系中权力的扩散和转移,多边主义合作模式正在面临新挑战,包括国际体系的转型和“民主赤字”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区域主义的兴起,成为世界经济体系发展的重大趋势和特征。区域投资协定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兴起。从实际影响来看,区域主义一方面起到了简化和统一的效果,同时可进一步推动区域主义向多边主义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自由贸易协定(FTA)和BIT的重叠,也存在使“意大利面碗综合征”进一步复杂化的可能。当前国际经济秩序正处于民粹主义和孤立主义的十字路口。在2016年作品《保留和突破:TPP协定ISDS机制中的平衡》中,宋晓燕指出投资者利益保护与国家主权保护之间的矛盾一直成为关注的焦点,也深刻影响着ISDS机制的发展。针对ISDS机制出现的可能影响国家的公共政策制定权、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ISDS机制的公正性难以保证等质疑,TPP协定中的特设仲裁机制谨慎地平衡着外资权利与国家主权的保护。2018年她撰写的《国际金融危机后十年监管变革考》,肯定了十年间各国以及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在反思和探索中取得了更进一步发展,并总结认为这些监管变革呈现出三个明显的特征:在历史的各个阶段,监管变革都是市场主体利益诉求的博弈和权衡;市场本身就是推动监管发展和变革的连续自变量,金融创新永远产生对监管创新的内在需求;在国际层面,主导国际监管标准的制定已成为维护金融竞争力的强劲手段。

出席第二届红枫叶金融法律论坛

二是持续推动以“法律与经济”方法论贯穿基础理论研究。2009年宋晓燕发表于《法学研究》的作品《证券监管的目标和路径》构建了经济分析的思路,认为证券监管的法律架构应该服务于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是将提高市场效率作为唯一的监管目标有失偏颇。自然法学并不排除财富最大化和效率,而自然法学中的正义、理性、道德等丰富的思维切入点给证券监管的目标带来了更开阔的视野。证券监管的目标应该包括公平价值引导下的投资者保护和理性限度内的效率。同年作品《诉讼经济学动态评述》指出,当古典价格理论被运用到诉讼的具体规则分析之后,对诉讼的经济学分析便逐步涵盖了越来越多的内容。诉讼经济学对上诉、先例制度、集团诉讼、辩诉交易、风险代理、举证责任等诸多规则进行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一个不同于法学规范性分析的视角,有助于程序性规则的不断完善。2016年宋晓燕撰写的《法系渊源、金融发展与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分析了“法律与金融”理论对投资者权利保护量化指标体系的设定和修正,继而对法系渊源的影响路径展开探讨,并比较文化历史渊源与法系渊源的作用,最后通过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考量交易成本和法系渊源更客观地反映一国的金融发展选择。

三是深耕以中国金融市场为基础的金融监管理论构建。2020年宋晓燕发表于《东方法学》的《论有效金融监管制度之构建》一文中,她提出在金融进一步改革的过程中,应尤为关注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需着力解决好金融系统复杂性与金融监管体制整体性之间的矛盾、金融系统复杂性与监管制度一致性的矛盾、金融系统的动态性与监管前瞻性和谦抑性的矛盾、金融系统的开放性与监管的国际化和国别性的矛盾。宋晓燕在2014年发表的《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挑战》一文中,则充分分析了我国金融改革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提出借鉴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市场对系统性风险的应对举措,用制度创新方式明确我国央行在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中的定位。在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中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强化中央银行与各专业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进一步加强央行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加强中央银行与各国宏观审慎监管机构的合作。

四是以问题导向引领应用金融法学研究。2019年宋晓燕撰写的《论金融风险控制的司法路径》一文,针对如何促进市场主体金融风险的合理分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司法审判凭借特有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功能,通过梳理各类法律争点,明辨合同效力,确认权义关系,甄别非法行为,加强对金融监管的规则引导和穿透式司法审查,从而进一步保证金融监管价值的达成。2016年她发表的《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一个法律层面的思考》一文,对入篮之后中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政策框架的透明和稳定做出分析,认为需要通过国内法律完善和依托国际法来促进金融改革的制度化进程。在2014年作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中,宋晓燕对从控制货币创造、应对流动性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的角度进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的观点进行了相应的分析。

服务国家自贸区战略,努力推进中外法律文化交流

宋晓燕先后发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挑战》《上海自贸区外资安全审查》等文章,深度开展自贸试验区的法律问题研究,并获得多项课题立项,包括:2013年校级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外资安全问题研究”、2013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课题“自贸区背景下的金融立法研究”、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自贸区金融法治问题研究”、2014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自贸试验区条例制定”、2015年度上海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重点项目“TPP背景下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法治应对”。同时,注意做好科研成果的转换应用,宋晓燕先后赴福建、广东、浙江、四川、山东、海南等多地调研,积极参与各地自贸试验区制度建设,为国家和地方制订金融政策法规提供咨询建议。

宋晓燕积极组织、参加国际论坛,增进与各国法学院和学者的学术交流。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2021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以“大数据时代全球法治引领与司法保障创新”为主题,专题讨论采用全英文方式,来自中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英国的法官、学者、律师等共50余人参加,宋晓燕主持并发言。宋晓燕注重以法学院的“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拉美法律培训基地”为平台,积极推进中拉“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和交流。2013年,宋晓燕随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出访巴西,在金砖国家会议上做主旨发言并主持中拉法律合作论坛,努力推动中国和金砖国家、拉美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2015年9月,参加在上海财经大学成功举行的“中国—拉共体”论坛框架下的中拉法律研讨会,研讨会主题为“中拉自由贸易比较法治研究”,宋晓燕对我国的自贸区改革做了详尽的介绍。

2013年在巴西主持中拉法律合作论坛

2019年,接待巴西高等教育协会国际代表团访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9年5月,推出“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研修班”,该项目不仅对中国主要经贸法律进行交流、研修,期间还举办研讨会,对中拉的金融合作、贸易便利化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2019年10月,巴西高等教育协会(ABMES)和巴西校长团到访法学院,为中国、巴西的法律交流合作进一步打下良好的基础。

(2023年第11期)

责编:李鹏
编审:卡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