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马长山,1964年生,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数字法学评论》主编;先后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人社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兼任清华大学《中国非营利评论》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教育部重点领域教学资源“人工智能伦理知识领域专家协作组”专家、上海市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外国人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
马长山长期深耕于法社会学和法治理论等学术领域,学术著述颇丰。他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学术论文17篇,其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研究成果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红旗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大复印资料,以及光明网、人民政协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网、中国人权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法学网等媒体转载。通过这些成果,马长山系统提出和阐释了“市民社会理论法治观”“数字社会理论法治观”,展现了自己的学术特色与理论贡献。
市民社会理论法治观
在上世纪90年代前后,伴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市场化进程加快,市民社会理论思潮开始在中国学术界广泛兴起。马长山对此高度关注、深入研究,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中,先后发表了《从市民社会理论出发对法本质的再认识》(《法学研究》1995年第1期)、《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NGO的民间治理与转型期的法治秩序》(《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法治的平衡取向与渐进主义法治道路》(《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公共政策合法性供给机制与走向》(《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等系列学术论文,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市民社会理论法治观”。
主要包括:一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法本质观。认为法律在底层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诉求,它固然具有阶级性,但其本质属性则是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调适器;二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法治基础观。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多元互动、系统制衡关系,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基础和界限;三是市民社会理论的法治机制观。认为市民社会呈现着四元结构,即公民性品格、社会组织、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它们承载着法治价值、权力制约、多元治理、法治动力等法治机制。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先后撰写出版了《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商务印书馆2002)、《法治进程中的“民间治理”》(法律出版社2006)、《公共领域兴起与法治变革》(人民出版社2016)、《法治国家的公民文化基础》(知识产权出版社2021)等学术专著,形成了体系化的“市民社会法治论”。
在国外做学术访问交流
数字社会理论法治观
随着信息革命的到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开始快速地数字化转型,人类也由此进入了数字时代。面对这场革命所带来的颠覆性重建,无论自然科学界还是社会科学界都在予以积极回应、分析和研究,形成了一系列新兴的数字变革与发展理论。马长山是较早洞察和探索数字法学的学者之一,先后发表了《智慧社会建设中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智慧社会背景下的“第四代人权”及其保障》(《中国法学》2019年第5期)、《司法人工智能的重塑效应及其限度》(《法学研究》2020年第4期)、《数字法学的理论表达》(《中国法学》2022年第3期)、《数智治理的法治悖论》(《东方法学》2022年第4期)等系列论文,深入研究了数字化法律变革、数字人权、司法人工智能、数字法治、数字法学等重大理论问题,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数字社会理论法治观”。
主要包括:一是“数字变革”法律观,深刻阐释了数字时代的“众创式”制度变革与法律转型理论;二是数字人权观,系统论证了数字人权是“第四代人权”的理论命题;三是AI司法观,分析探索了司法人工智能的可能与限度;四是数字法治观,分析探索了数字正义、数字法治政府、数字公民权利、数字法治机制等重大理论问题;五是数字法学观,探索构建了数字法学的范畴、原理和理论构架。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出版了《迈向数字社会的法律》(法律出版社2021),从而形成了体系化的“数字社会法治论”。
马长山的学术研究十分注重理论命题的提炼,努力推进从“问题”到“命题”的升华
从“问题”到“命题”
作为一名法理学者,马长山的学术研究十分注重理论命题的提炼,努力推进从“问题”到“命题”的升华。在他看来,现代法治、现代法学是工商社会的产物,也是工商社会生产生活规律的反映;而数字法治、数字法学则是数字社会的产物,体现着数字社会生产生活规律的要求。因此,数字法治、数字法学是在现代法治、现代法学基础上的变革转型,是从1.0版到2.0版的迭代升级。为此,马长山认为,应积极回应数字时代发展要求,确立新文科、新法学的理念,加强文科之间、文理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深入推动数字法治和数字法学的理论研究。
从“市民社会理论法治观”到“数字社会理论法治观”,反映了马长山一脉相承的法治情怀和现实回应性的学术风格。同时,马长山还带领团队率先成立数字法治研究院,创立《数字法学评论》(商务印书馆),开辟《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数字法治专栏”,开设数字法治导论(本科生)、数字法治概论(硕士生)、数字法治专论(博士生)等系列课程,主编《数字法治概论》(法律出版社2022),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7所高校合作建立“华东数字司法研究基地”,领衔筹组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为推动数字法治、数字法学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努力。
(2023年第05期)
【责编 李鹏】
人民网2024-10-16
《中华英才》半月刊网2024-08-26
新华网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