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代,陵城区有一些廉吏,他们守正不阿,敢于为民请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其所作所为值得我们后人敬仰和传颂。
王铉:重视教育,修筑新城,抚恤黎庶
王铉,生卒年不详,大宁卫(今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市)人,出生于诗书传家的儒学世家。王铉“天赋神采”,从小聪颖好学,过目成诵,“少以文称”,誉满乡里。明成化二年(1466),王铉科举高中进士。次年,其被任命为陵县知县。
当时的陵县之情形:“儒学圯坏”,许多书院因年久失修而毁坏,被迫停废,教育设施十分落后。王铉认为:书院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出人才的关键之所。于是他带头捐资并四处筹款,修葺那些濒临倒塌的书院,扩大书院的规模,亲拟学规,鼓励学子向学;其次,他重开文庙,使其重新成为学子瞻仰孔圣人、崇尚儒学之重地;王铉亲赴德州敦请名儒来陵县讲学;他本人每月初一、十五赴书院为生员们解疑答惑;他还慷慨解囊,用于奖掖、扶持贫寒的读书人。经过其不懈的努力,仅用半年时间,陵县在教育上就有了起色:具备参加科举考试资格的生员已达到“十之有五”。
由于漕运原因,明初“德陵互易”。陵县行政级别降格,政治地位弱化,加之明朝中期县城附近地区河道涸塞,这直接导致土旷民稀,全县已不足3000户。此时的城墙也大都荒废,“难于修整”,所以陵县一带常遭匪患。历任县令“极力缮治,亦不能守”。为防患于未然,使黎民免遭涂炭,王铉发动全境之民参加建新城运动。短短三个月时间,在老城里边,一座新城拔地而起,城外护城河也一并被重新浚通。新城比老城的城墙更高更牢固,更具防守功能。同时他将民众组织起来,进行军事训练,保卫家园。新城建成后使得陵县“境内无虞,近百年不遇祸患”,百姓无不感恩戴德。
王铉是一个有良知的封建知识分子,始终遵循着儒家的民本思想,恪守孔子的主张“仁者爱人、“政者正也”、“为政以德”等思想。对待百姓,他认为必须施以仁政,“宽严适中,德刑并施”,绝不可任意滥刑。他办案公正严明,嫉恶如仇,不遗余力为百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他还时常告诫下属对待百姓要宽仁,即使是犯事之人,能不用刑则不用刑。在他这一理念的影响下,当时的陵县不但冤狱率降低,而且犯人的致残致死率也大为降低。
王铉洞悉社会弊端,关心民间疾苦。他发现陵县当地盛行“焚香祷祠”的民俗,聚者百千人,迎神拜佛,形象妆饰怪诞,奢靡成风。他认为如此既劳民伤财也有碍社会风化。于是他再三谕劝民众迷途知返,对那些屡教不改者,则给予严厉处罚;他先后毁掉多处非法祠庙,将其屋宇改为义塾或名贤祠,没收其田产充为义学之资。如此之举既宽恤民力, 使百姓负担大大减轻,同时也敦化了民风,对稳定社会秩序积极意义。
易谟:赈济保民,冤狱昭雪,视民如伤
易谟,字嘉猷,生卒年不详,河南固始人。明正德二年(1507),以进士身份任陵县知县。他到任陵县之际,正遇河北、山东两省闹饥荒。因官府赈饥不力,致使情况变得越发严重,多地爆发民变。由于陵县灾情较轻,加之易谟莅政后赈饥举措得当,所以本境内并无闹事者,但周围县形势很不乐观,一些山贼草寇混杂其中,伺机鼓动饥民抢掠袭扰州府县城。易谟觉察到了这种危机,一方面他迅速组织民力加高城墙,加固城门,以防盗寇滋扰;另一方面他动员境内百姓往县城或德州城避难;同时他将县衙等所有办公机构收拾妥当,以备百姓避难之用。如此周全的措施使得全境没有遭受过盗寇的迫害,这在当时堪称保境安民的典范。
易谟在别地主政时便有“易青天”的美名,其执政陵县后平反了许多冤假错案,使许多沉冤之人得雪。最典型的一个例子:一富户家中有兄弟二人,兄长杀人,其弟替兄顶罪入狱。兄长承诺会用各种关系为弟弟“解狱”。不料却负约,并“阴利其产”,甚至买通官府将此案定为铁案。易谟在复审旧案时,发现此案有诸多纰漏。随即重审,他摆脱各方阻挠,深入调查,多方取证,最终使真相大白。弟弟无罪开释,哥哥入狱。弟弟释放之日当街拦住易谟官轿,痛哭流涕:“易公大恩,吾得生活”。
易谟主政陵县三年,社会秩序井然,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其十分注重农业生产,每到农忙时节,便亲自带领属下赴乡间敦促百姓耕地、播种,想方设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面对朝廷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易谟能减则减,能不征收则不征收,最大限度地维护百姓利益。他还经常带头捐资,并发动士绅为百姓修桥浚井。易谟备受陵县百姓爱戴,上级对其也是赞誉有加,朝廷擢升易谟为曹州(今菏泽市曹县)同知。明正德四年(1509),黄河决口,曹州城被大水围困。六年(1511),易谟趁冬季水涸,筑堤护城。恰好此次前来服徭役的民夫来自陵县。面对昔时的父老乡亲,易谟喜出望外。随即拿出自己当年全部俸银“五十缗”,用于改善民夫们的食住环境。他还请求上级尽量缩短工期,以让民夫早日归家。民夫们感激涕零,工期结束时大家久久不忍离去。再后来易谟“历位通显”,陵县百姓仍对其念念不忘,将他的事迹载入陵县县志,盛赞其“乐易存心,宽平立政,施为措置,事各有方”,给予他很高的评价。
孙昺:公正严明,重视教化,打击流寇,
孙昺,字光大,号橐泉,生卒年不详,关中榆林(今陕西省榆林市)人。他“少负才名”,明敏有才干,遇事多谋善断。嘉靖十九年(1540)中举,但之后多次“累举不第”。
嘉靖二十九年(1550)四月,孙昺出任陵县县令。按陵县官场旧俗:县衙田粮官从不对外公布赋税征收具体额度,而是与各乡“胥吏”私下商定征收数额,以此中饱私囊。孙昺获悉后,立即展开严查。不论牵扯到何种势力的涉事者,一律“正以法”。那些往日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奸吏们将所贪墨的钱财和欺隐的土地悉数交出,“积弊顿除”。明朝末期朝廷课税繁重,孙昺前几任县令执法过于严苛,逮捕了许多抗税不交的农人,牢狱中人满为患,这也造成了“田事多无人问津“,百姓对此怨声载道,申诉者极多。孙昺将所有案件一一重审,耐心细致。他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分类,对误判或情节较轻者一概释放,使其归家安心生产。坊间有歌谣传:“侯若匪鉴(镜子),照我奚明;侯若匪衡(秤杆),称我奚平。”
陵县历史悠久,到明朝却“百年缺典”。孙昺得知后喟叹:“陵古平原地也,历周、秦、汉、唐,称为名郡。贤人君子生斯,宦斯,代不乏人,岂无其志乎?”于是其“访延耆硕,询咨生儒,复求邑志”。孙昺聘请名儒谷兰宗为总编纂,历时两年纂成。这是陵县历史上第一部官修方志,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孙昺非常重视教育。嘉靖二十八年(1549),时任知县石岩创建三泉书院,这是陵县有记载的最早的官学。孙昺在此基础上进行修缮、扩建,使书院周围扩大到“一百五十余丈”(约22亩);同时将教谕署、训导署置于书院旁;敦请当时著名学者到书院为生员传道授业。此后书院陆续出了康丕扬、石维屏、杨文忠、蔺刚中四名进士,与孙昺的重视教育是分不开的。
嘉靖三十二年(1553),中原地区遭遇大旱,造成赤地千里,饿殍遍野。官府不思救灾赈饥反而继续横征暴敛,致使农民没有活路只得铤而走险。河间府有兄弟二人自称“大王”、“二王”聚众闹事。他们流窜于河北和山东之间,专门劫掠来往商贾和袭扰当地百姓。因陵县地近河间府而受其害。为防止事态的恶化,使得百姓免遭祸患,孙昺迅速召集全县的士绅、富户商议对策。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呼吁大家同仇敌忾,保境安民。与会者也都深明大义,纷纷慷慨捐资。孙昺就以此为军费,在很短时间内就招募起一支“抗匪义军”。他亲率队伍,利用恰当得时机一举将匪首捕获并斩杀,此举令其余盗匪再也不敢入陵县境袭扰百姓。
由于孙昺的功绩卓著、才干突出,许多朝中爱才大员、台谏纷纷“交章上荐”,甚至“月上三荐”。陵县士民担心他会“超擢”离开陵县,于是一起上访至山东巡抚王虚斋处,“泣拜”恳求让其留任。巡抚早已“抚髀叹赏”孙昺,虽体谅百姓民情,但朝廷更需要孙昺这样的治世能臣。不久朝廷提升孙昺为河南怀庆府同知。离任之日全城百姓为其饯行,“攀援卧辙”,哭声震天。
翟栋:煮粥赈饥,振兴邑学,惩恶究弊
翟栋,字礧砢(léi luǒ),号柱宸,生卒年亦不详,关中朝邑(今陕西省大荔县)人。其幼年时便有远大抱负:“习古人范仲淹公,以天下为己任”。二十岁时中举,但之后参加会试屡试不中,直至三十岁时以举人身份被授予典史一职,开启了宦海生涯。
万历四十六年(1618)春,翟栋调任陵县知县。下车伊始正逢陵县遭受蝗灾,饥民遍地。朝廷下令开粥厂赈饥,但衙门办事人员为讨好新上司,向其报告已完工,全县已无饥民。翟栋不以为然,亲自入坊间调查。查实后,立刻恢复粥厂。不久朝廷拨发的赈灾银两用尽,面对饥民的芸芸众口和灾情未减的现状,翟栋毅然拿出自己俸禄继续赈饥,直至夏麦收获。此举存活饥民两万余人,百姓对其无不感激涕零。翟栋很少在衙门里“躺平”,而是经常出入田间地头“躬耕劝农”,与百姓同食同休,以便于更好地了解民情。陵县每年有上交一万石的粮税的任务,这对蕞尔小县来说较为繁重,朝廷却强逼缴纳。翟栋体恤百姓之生计维艰,感叹道:“皆我民膏脂也” ,其再三上疏朝廷请求减免赋税,朝廷终于允准减额。翟栋还特意播出一百二十余石粮食,设立义仓以备不时之需。
翟栋主政时的陵县在文教方面落后,“素号疲邑科名”,考取的进士“落落如晨星”。其下决心厘正文风,以“振作人文”。首先他每月定期与书院先生三次会面,共同商讨本县教育事务。几乎每次会面都会讨论到很晚,以致忘记饭点;其次他在全县增设十多所书院,广邀名师,添置各种教学用具,所有这些费用皆由翟栋筹措;再次每逢初一和十五召集所有学院生员到文庙考查功课,奖掖刻苦者,警示懒惰者。受其感召、鼓舞,“乡城是处弦歌”。经过不懈的努力,在万历甲子年和庚午年两次乡试中陵县“连擢经魁”,这是本县前所未有的殊荣。为进一步“企发文明”,翟栋特地在城中建奎光楼,又竖起“蟾宫”和“天衢”两座石坊。朝廷下诏表彰其功绩,赞其有“凝定器宇敏练才”。
每年十月按惯例审查户役,当发现有人故意欺骗隐瞒时,他一律严惩不贷。时下有奸吏勾结恶霸地主作恶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翟栋查明情况后,立即将其逮捕,“立毙杖下”,自此“一邑获宁”。德州府有官员纵容其属下巧立名目、强取豪夺,常常逼得人家倾家荡产,其况十分凄惨。有人将此事反映给翟栋,希望其能为之伸冤。翟栋“一一电断,咸得其情”,使受害者沉冤得雪,纷纷奔走相告,欢欣鼓舞。当时有一禹县大商人通过贿赂官员的方式把持陵县的盐市,从中牟利。翟栋上司受贿后要求其通融。翟栋愤怒至极曰:“安能任其朘我赤子耶!”说罢立刻向上司递交辞呈以示拒绝。上司担心事情搞大,便“温词劝慰”。省府得知后立即将禹商抓捕入狱,并将涉事官员一一法办。翟栋的凛然正气,令百姓“肃然慑服”。
翟栋在陵县任职四年,因政绩佳升任登州卫守备。离任之日,全城父老为之饯行,学子们哭嚎恸天:“吾侪失良师矣”,相送二百里而不绝。士绅们争相为其著书立传,美言其事,并将其入祀名宦祠,名垂青史。
廉政与否,自古以来是一个关系到百姓人心向背、社会安定繁荣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问题。陵城区明代这些廉吏虽是封建时代儒家思想培养出来的士人,但其高尚情怀和崇高风范,无疑是我们今天在加强廉政建设中应该加以认真学习借鉴的。
【责编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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