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便民司法职能,积极提升辖区群众法治意识,日前,金湖法院将把“法庭”搬至红湖村村委会,让群众们“沉浸式”感受法院审判工作,实现办案、普法“两不误”。
2024年8月,邹某诉至法院要求万某搬离其位于银涂镇的住房并承担房屋占用费6万元,万某辩称入住该房屋系因邹某妻子因病需要用钱时向其借款39000元,恰逢万某当时自有住房倒塌,故邹某才将一间房屋腾出来让其居住。后因双方关系恶化,邹某才到法院起诉万某归还房屋。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主张,详细了解案情及双方真实情况,庭后积极介入调解,向双方阐明法理与情理。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邹某撤回起诉圆满化解了该起纠纷。
近年来,金湖法院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树牢“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理念,从“坐堂问案”到“送法上门”,主动深入矛盾纠纷案发地,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力求将情、理、法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编 李媛】
《中华英才》半月刊网2024-08-22
《中华英才》半月刊网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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