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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排污致河流污染 山西一企业被罚1738.76万

《中华英才》半月刊网 2024-08-05

8月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沁河流域上游支流乔龙沟河水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违规排污企业山西锦能能源有限公司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1738.76万元。

2023年8月26日,山西锦能能源有限公司私自使用水泵、消防水管等工具,将生化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内液体连续抽出排入外环境,导致沁河流域上游支流乔龙沟河及沁河发生水污染。

省政府指定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开展沁河流域上游支流乔龙沟河水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与山西锦能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开展本次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针对地表水、沉积物、农田土壤、地下水和水生生物开展了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分析和损害量化。经评估,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共1738.76万元。

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与山西锦能能源有限公司先后两次磋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磋商会议邀请了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相关市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鉴定评估机构参加。目前,山西锦能能源有限公司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缴纳到省财政专用账户并按磋商协议约定开展修复工作。(记者 武佳)

【责编 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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