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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武安市白沙村党委书记侯二河

《中华英才》半月刊 作者:邓丽君 吕月华 2023-04-05 11:50


全国人大代表侯二河在2023年两会现场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提高农民医疗保障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得到完善、充实,医疗队伍不断壮大,医护水平不断提高,为广大村民就近看病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和条件。但纵观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人员队伍、服务水平及设施建设等方面依然相对滞后,主要表现有:

一、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

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简陋,如:缺乏CT机,甚至连急救的气管插、洗胃机、血包都没有,与繁重的农村公共服务任务不相匹配。

二、基层卫技人才匮乏严重

乡镇卫生院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很少,约占5%左右;具有助理医师资格的也仅有20%左右。这意味着一支30-40人乡镇医疗队伍中持有医师资格证者仅有一两人。尤其是村级卫生所(室)从业人员更是低学历、低技术、低收入,甚至是非专业人员任职。

设施简陋,人员不齐,就导致医疗服务水平和素质不高,容易引发医患事故,造成病源向城市拥挤。这些困难和问题有投入保障的因素,但究其深层次原因还是体制机制问题。为了缓解老百姓看病难、城镇病源过度集中的问题,就需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力度推进县(市)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的改革,从制度上提高基层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加强急救刻不容缓,树立黄金抢救时间的意识,确保农村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此,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提高农民医疗保障质量,提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县(市)医疗卫生共享网络体系,让老百姓不出乡镇也能享受专家就诊治疗。同时通过网络平台,让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得到更权威的技术支撑。

2.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基层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要具备“万金油”的功能,应该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一些医护人员进行全方位的学习和培训、深造进修,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

3.政府要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基础设施和医护人员工作条件,提高待遇,增加收入,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 


关于出台政策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

家族养老一直都是我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对于老人,子女孝敬是天理人伦的要求,90%以上的农民仍然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但是随着人口的不断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以及子女减少等新形势新情况的出现,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农村养老成为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

一、农村养老现状

首先,经济负担加重。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讲究“多子多福”,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但是现代社会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的父母养老变得异常困难。另一方面,农村养老金补贴太低,无法给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子女无法提供经济援助,他们的生活就要陷入困境。这就是我们常看到农村七老八十的老人还在田间耕作的主要原因。

其次,由于种地投入大、收入低,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无法照料家中老人。加之,青年夫妇比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子女倾斜,客观上存在“重幼轻老”现象,他们几乎常年不在老人身边,家庭养老几乎成了泡影。

第三,随着生活和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平均寿命在延长的同时,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开始恶化,患病、伤残导致老年人自理能力下降,严重的连基本的吃穿都不能自理,亲属邻里的帮助也极为有限,因此,有了病痛老年人也只能自己扛。

二、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1.农村养老无计划。农民基本上就是“活到老,做到老”,只要能动就依靠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这种“土地化生存”的方式直接导致“养儿防老”的极端重要性。养儿防老是中国有史以来的传统习俗,也是农民不生儿子不罢休的根本原因。

2.农村养老无保障。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为老为小辛劳一辈子,能否安享晚年,主要看儿女们的经济条件和孝顺与否。否则就要依靠子女或者听天由命。难怪有农村人十分无奈地说,一辈子送走生我的人,养大我生的人就别再活了。

三、几点建议

1.不断完善农村养老“子女赡养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社会资助补充”养老模式。鼓励家庭养老,因为子女是老人的精神寄托,无可替代。要把孝道纳入和谐、文明社会建设范畴,大力弘扬传统美德,让老人“空巢”不“空心”。

2.健全完善农村养老统筹制度。督促子女定期定额为父母交纳养老金,出台政策允许把农村老人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人或组织耕种,所获收益并入养老统筹金。

3.制定支持和资助老人互助养老政策。农村老人恋家,有“安土重迁”的情结,国家和各级政府要投入资金在原地建立养老机构,集中互助养老、食宿集中、相互照看。

4.提高农村60岁以上养老金标准和补助。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所引发的问题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欠薪对象大多是农民工;二是拖欠工资的单位行业比较集中,大部分发生在建筑和装饰行业;三是工程转包引发的问题多;四是追讨工资难度大;五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时间相对集中,元旦、春节、开学、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前后成为高峰期和敏感期。有些承包商恶意煽动农民工,扩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给社会稳定造成压力。

一、原因分析

1.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群众外出务工缺乏积极的组织领导,未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宣传教育,出现拖欠工资情况之后,不能积极帮助村民依法维护权益,存在村民外出务工与基层组织无关,没有起到主心骨作用。

2.农民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农民工用工台账,没有保存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资料,对使用农民工和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大部分企业没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程转包、分包后一些施工作业队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更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没有约定或不具体、不详细。

3.转包工程没有转包相关责任,权利义务不明晰。施工企业对分包方劳动用工情况缺乏管理和监督,农民工工资没有纳入劳务合同条款,对施工作业队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缺乏监管。

4.转包工程承包商信用缺乏。有的承包商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些承包商居无定所,频频更换电话号码,甚至有的卷款逃匿,致使农民工无法讨要工资;还有的承包商将施工单位拨付农民工的工资截留作为工程款项或周转金,致使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到位。

二、针对性建议

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利益,事关发展改革大局,事关社会稳定和谐。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农村基层组织要对外出务工村民进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沟通,帮助维护外出打工期间合法权益,当好“保护神”。要坚持党建引领,把村民外出务工纳入党组织议事日程,健全信息档案,加强沟通联系,掌握思想动态,进行正面引导。要发挥外出务工者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帮助解决务工者与用工单位产生的矛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基层党组织要担当作为,积极为村民外出务工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和主心骨,变村民外出务工是个人行为为基层组织行为,变农民工个人讨薪行为为基层组织行为,积极通过正当渠道,依靠法律和政策,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劳动部门、工会等组织加强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转包后承包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业主单位要联合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将民工、各班组长、分包作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存档,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公示上榜,提高透明度。

3.建立健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维稳机制,工程款拨付报告机制,农民工涉访维稳应急机制,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事件。

4.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力度,对故意闹事者要依法惩处。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严格依法及时管理,合理解决农民工工资讨要正当诉求。要严厉打击网络媒体收取好处费而利用舆论工具进行负面宣传,扩大事态,激化矛盾,推波助澜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023年第06期)

【责编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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