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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赵万一:守拙抱朴的民商法垦拓者

《中华英才》半月刊 作者:本刊记者 梁钧 陈添添 2024-05-15 22:36

人物简介

赵万一,1963年出生,山东巨野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主编,西南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上海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校兼职教授与博士生导师、英国《法律与管理国际》杂志(ML-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Management)编委等。先后公开出版了包括《民法的伦理分析》《商法基本问题研究》《公司治理法治化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等在内的专著七部,教材、工具书七十余种,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重要期刊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的理论版发表论文近200篇,其中数十篇文章分别为《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所转载。


自强不息:人生犹册——封面父母给,内容和厚度要自己构想和垒就

自己必须首先是太阳,而后才能光芒万丈温暖四方。在成长成熟和成才的过程中,父亲对赵万一的影响很大,尽管家境一般,但父亲始终抱有一个信念——只有教育才能改变人的一生,所以一直支持、鼓励甚至是“强迫”他好好读书。当时,他所就读的中学虽然属于基础条件非常差的学校,恢复高考后尚未考出过一个大学生或中专生,但在赵万一高考那年,他却破纪录地被山东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录取,从此成为“新三届”大学生中的一员。对于十六岁便要从高中迈入大学的赵万一来说,作为一个对未来充满诸多憧憬的青葱少年,深知不论是基于个人发展,还是要服务于家国建设,若要知命而不认命,就必须死磕自强与勤奋。因此,在翻越愚昧山峰、跨过绝望之谷、爬上开悟之坡,最终达至灵魂觉醒前,他的人生厚度没有一寸不是从苦难中垒砌而来的。“刚读大学的时候,学校连个像样的教室都没有……主要是在两个地方读书:一个是在山大文科楼旁小树林外边用三合板搭建的简易教室,另一个就是在当时学校的车库里。”“北方的冬天特别冷,没有暖气,通常坐一会手脚都有冻僵的感觉,早晨和晚上的风刮在脸上如刀割一样痛。”在向下扎根、向上突破的前进道路上,无疑是辛苦的,但他却感觉贫穷得“富裕”,因为“当时的读书机会来之不易,学术氛围很好,几乎所有的同学到了晚上都要跑到教室去看书”。时至如今,这种刻骨的自强基因不仅未有丝毫退化,反而沉淀得愈加厚重。虽然已年届耳顺之年,但赵万一从未停下前进的脚步,夜晚学院工作室明亮的灯光中,赵万一那盏灯通常是最晚熄灭的一盏。202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作为学术劳模,他一贯在用行动诠释着即使无人可以抵挡岁月洪流,但有人可以总是年轻,只要心怀勤奋和热爱,永远都是当研之年。

投身民商:他想把苍生的重量扛在肩膀上

知识是力量,但良知是方向。以经济学为基础,致力于民商经济法的研究是赵万一的事业基点,这种选择有一定的偶然,但更多的是一种必然。如果说读本科的经济学学习是一种意外的缘分,那么读研究生的民商法转向则是一种理性的决断。当时的法学学科划分尚未达到现有的分明程度,民法研究实际上涵盖了民法、商法以及经济法等各维度的内容。之所以致力于民商经济法研究,一方面是因为有利于最大化自己的经济学积淀,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由于出身和时代背景的原因,他们这一代人似乎总不缺少人本主义精神与民本主义情怀。诚如大国的崛起系挂于小民的尊严之上,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要看它对弱势群体的态度。而民商法正是与万千百姓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方方面面最为相关的法律。在他看来,民法之“民”是人民,是民本,是民生,他想让自己从事的事业和研究更具人性、人格、人味和人道。正因如此,在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成立时,他牵头确立了“民本天下”的院训,希望前仆后继的民商法学人能够有情怀、有坚守、有信仰。除此之外,在赵万一的大部著作中也处处渗透着人本主义和民本情怀的温度、广度、密度、深度和烈度。他主张法律,尤其是民法典一定是而且也必须是针对或围绕着“人”而展开的,所以民法与商法的基本目标完全不同,它应当致力于让人可以公平地生存和有尊严地活着。而相较于民法是生活性法律,商法则是生产性法律,如果“民法商法化越来越明显,这不是什么好事情。因为民法一旦商法化,民法的本性就被淡化了,民法的基本人权保障属性、自由属性、平等属性、意思自治属性、私权优先属性等就会不再受到重视。”总之,苍生的福祉应该是正义性民商法的最终目的,他在尽己所能默默守望和承担着一位民商法学人该有的正义、责任和担当。

系于中国:他拒绝做一名毫无中国社会意识的概念法学家

学术研究既要“顶天”,也要“立地”。成才于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赵万一对民商法的关注紧紧系于中国社会这片土地。他发现在早前的法律话语中,诸多研究失去了对中国问题的追问,失去了对中国民众的关怀,无数成果虽然身在中国大地,却是拿着西方的法律地图按图索骥找寻着中国的法治。而法学研究应当以时代性和社会性为依归,自己这一代人应当注重研究成果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联动,对于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的建设,中国式正义与公平的阐释,中国式发展的目标和追求等等,应该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因此,为推动我国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等的制定,其潜心发表了诸多成果,如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中国公司法的正义性品格及法律实现、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证券法等等。在具体的研究观点中,他在1985年便与金平教授等人阐释了“民法调整对象”理论;在1987年全国率先提出国营企业“委托经营权”理论;在2000年提出“民法以公平为旨归,商法以效益为导向”理论以及2005年起率先倡导“商事审判独立化”等观点,这些成果不断为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等后续立法供给智识养分。此外,他也极其关注中国的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他发现目前中国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与发达国家相差无几,真正与外国差距较大的是“三农”问题。因此,他围绕着中国农村的融资困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社会管理创新、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培育、土地市场化下的农民权益保护、农民工入城就业的法律保障等问题展开了系列的研究。他认为这是作为一个学者对中国社会应尽的一种特殊社会责任。他希冀未来的中国是一个脚踏实地、自强不息的中国,能够为充满不确定性的世界带来更多稳定性与正能量;也是一个自信开放、奋发有为的中国,能够以自信的姿态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新动力;更是一个胸怀天下、笃行担当的中国,能够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繁荣与进步带来新启迪、新希望。

专于教育:让自己成为暗夜中前行的火炬,为未来接续火种

生命有尽,传承无尽。国家的繁荣昌盛是为了人,国家的繁荣建设要依靠人。相较于成为一名法学家,赵万一更希望别人将自己定位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因为教育的本质是一棵树去晃动另一棵树、一朵云去推动另一朵云、一个觉醒的灵魂去唤醒另一个灵魂。他常说,他这辈子最大的成就并不是著了多少成果、荣获多少虚名,而是能够尽可能地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一代代的接班人。对于学生的培养,他有自己的一套理解和要求。一方面,他珍视学生善的综合品性,这种来之不易的品性包括了一个道德人理想中该有的纯良、正义、感恩、自强、勤奋、坚持等等,这与每个人的长足发展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构需要紧密契合。另一方面,他也重视唤醒学生的中国社会意识。社会是一个休戚与共的大环境,表面上虽然人与人的悲欢并不相通,但如果总是只关注个体自身,未来他人的痛苦与欢笑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一部分,因此,社会是一个集体的共同底色。作为中国社会的成员之一,每个人都有义务去扛起中国社会的良心,撑大中国社会的格局,传递中国社会的温度,维护中国社会的体面。在此基础上,他才注重学生才学的培养。截至当前,他以道德性、差异性、复合性及应用性为关注重点,积极探索卓越法治人才的培育模式,迄今已带教出300余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遍布全球各地,为中国法治的现代化建设与全球化发展输送了大批专业性人才。

——原文刊载于《中华英才》半月刊2024年第09期

作者:本刊记者 梁 钧 陈添添

责编:卡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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