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条充实完善了“第一种形态”的内容。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四种形态”作出全面规定,对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进一步细化。党组织如何实践好“第一种形态”,在抓早、抓小、抓常、抓实上发力,守好管党治党第一道防线、保护爱护党员干部的第一道关口至关重要。
抓早抓小“防大病”。在历史典故《扁鹊见蔡桓公》中,蔡桓公因讳疾忌医,导致腠理之疾发展成不治之症,最终无药可医而死。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对小病不能放松警惕。一些党组织面对党员干部小问题、小细节、小错误,管理宽松软导致其“生小病”拒不医治,放纵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滋生出腐败分子从而破坏政治生态。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应紧盯关键少数,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听取汇报、走访调研、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关键少数知责明责守责,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拧紧党员干部“思想开关”,防止“小病”变“重疾”。
严管厚爱“挽救人”。“严是爱,松是害。”党组织倘若在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蜻蜓点水、轻描淡写、粗枝大叶,就极易导致党规党纪成为“橡皮泥”。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任何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都是从小问题逐渐发展起来的。党组织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在关系,练就“千里眼”“顺风耳”,常态化了解党员干部情况,充分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从细节抓起,坚持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最大限度保护、挽救干部。对已经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应采取跟踪回访、谈心谈话等方式,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重燃干事热情,让监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查找问题“铲病灶”。查找问题就若诊断病情,只有号准脉、开准方,病症才会彻底根治。所以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必须先注重自查问题,若自身看不到问题,那本身就是问题,若认为自己没问题,那可能就是大问题。每位党员干部都只有在查找问题上下一番“绣花功夫”,才能够从理想信念、党的意识、宗旨观念、精神状态、道德行为等方面看到自身短板、认清目标、明确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应采取派员参加部门民主(组织)生活会、班子会议、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遏制、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反弹进行核验,督促其自我检视、深入查摆,对管党治党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打早打小打了,推动作风真转变、推进工作真落实。
(供稿单位:云南省巧家县纪委监委)
【责编 李媛】
新华社2024-06-12
人民日报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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