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资讯

当前位置:

 江苏资讯 > 地方要闻 > 正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情况+法律风险提示!一起关注这场发布会……

《中华英才》半月刊网 作者:邹艳萍 仲瑶瑶 2024-12-26

12月25日下午,淮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十起典型案例。

自2021年至今年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14768件,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结果呈现“两高一低”的趋势。即金融机构胜诉率高,案件调解比例低、文书执行申请率高。因金融机构普遍证据链较为完备,金融机构胜诉率很大。但该类纠纷的产生多是因违约方无力继续履约,加之借款人或担保人外出躲债下落不明现象较多,相较于其他商事案件来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空间较小,裁判文书申请执行率高,有的案件即便达成调解也易出现到期无法履行,进入执行程序的情况。金融借贷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厂房、设备或住房等重要资产,通常还附带保证、抵押等多重担保,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涉及借款人、担保人主要资产,影响较大。金融产品具有同质化特点,受众广泛而分散,案件呈现出“一案多点”“一地多案”的态势,个案裁判对地区全局金融风险防控的影响更加突显。

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淮安中院发出法律风险提示:

一是个别金融机构放贷监管能力有限,贷款合规审查意识不足,担保机制不完善。一些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工作不到位,比如:没有考察借款人或担保人是否存在失信行为、对担保物的审查不按照规定步骤操作,导致放款容易、回款困难。同时,部分金融机构的贷后资金使用、回款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未跟踪借款人与担保人征信上的变化,未做好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查,一旦借款人资金链断裂,金融机构就此错过回收贷款的最佳时机。

二是借款人经营不善引发风险。部分企业经营者对风险判断与应对能力不足,在经济上升时没有根据经济新常态及时调整,为了快速壮大,甚至依靠银行贷款盲目扩张,最终导致企业资金周转或转型困难,债务增加。还有部分企业信用管理意识不足、贷款目的不正,通过伪造材料、谎报企业发展情况获取贷款资金,甚至通过注册新企业、关联企业,开展联保联贷,隐瞒原有企业的经营问题或失信行为,形成诉讼案件,债务缠身。

三是借款或担保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解释问题引发风险。金融机构开展的贷款、担保业务,多是通过格式合同拟定,这有助于推动金融业务的普及;但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或含义解释进行了若干规定,如要求债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对格式条款进行不利解释;认为格式条款加重借款人责任而认定无效等。因此,过于依赖格式条款、而未着眼提高服务质量的金融债权人,将可能面临债权不能全部收回的法律风险。

同时,为尽力满足金融借贷领域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以纠纷高效实质化解为目的,全市法院针对此类纠纷从六个角度积极作为,着眼审判质效提高与诉源执源共治,不断拓宽金融纠纷解决渠道:

金融审判团队专业化或合议庭专职化,加深审判实务研究,不断推进类案裁判尺度统一。

推行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示范审判+表格式文书”模式,提升同类案件解纷效能。

简化庭审和裁判文书内容,制作令状式、表格式文书等,提高个案审理效率。

针对金融机构行业性、实务性问题,及时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发出司法建议,推动金融审判效果延伸。

试行预查废制度、推广支付令督促程序,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助力金融机构高效处理不良债务。

促推多方联动,主动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加强沟通,积极寻求“金融机构先行催告、调解组织诉前调解、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三方联合化解机制,推动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着重从加强司法协同、提升服务质效、加强法治引导三个方面促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高效处理与实质解纷,妥善化解金融贷款风险,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以高水平金融审判助推金融高质量发展。

(供稿单位:淮安中院)

 【责编 李媛】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