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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一次临时“解绑”助被执行人尽孝“归途”

新华网 2024-08-06

“法官,我爸爸现在病危,我必须尽快赶到他身边。能不能帮我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让我买一张飞机票。”7月的一个酷暑日,李某携带一份诊断为3级高危的“医院诊断书”,满头大汗地赶到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向法官提出申请。

这个事要从5年前说起,某机械公司与某石油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石油公司被判决向机械公司支付货款30余万元,因石油公司未按判决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查封、冻结了石油公司的财产,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2019年11月,法院对石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后因石油公司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终结本次执行。

2024年7月,李某的父亲因突发脑梗被送进哈尔滨某医院重症监护室。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李某解释说,由于武汉到哈尔滨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想要尽最快时间赶到,只能乘坐飞机前往,加上老人年事已高,病情极有可能突然恶化,因此向法院申请临时解除“限高令”。

为此他向窗口提交了一份“临时出行申请书”,还附上了医院的重症诊断书和预定的航班号,诊断书上清晰地写着:“患者,男,83岁,诊断为急性脑梗死、高血压(3级很高危)。”

执行法官立即核实了相关情况,并与申请人执行人沟通,解释了李某父亲目前的特殊情况。经过充分研判和层层审批,执行法官为李某办理了单次解除“限高令”的手续。

“鉴于您一直在积极配合法院偿还债务,且此次情况特殊,我们可以暂时解除限高令,但期限届满后限高将恢复,今后您还是要积极主动偿还债务,否则仍然会对今后的生活产生不便影响。”承办人提醒李某,此次解除只是暂时的,他仍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责编 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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