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权观指导中国人权事业进步

2024-03-13 14:20 作者:周顺忠 来源:《中华英才》半月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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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新时代中国人权观主张人人享有人权,是人民群众从古至今的真切期盼与伟大梦想,古今中外概莫例外。中国共产党在立党之初就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民族独立及解放全人类作为宗旨和目标写在党章上。历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为之不懈奋斗,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等昂贵代价,忠贞不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一以贯之地继续重视和不断加强人权事业,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新时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不断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我们党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保障公民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代表21世纪人权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权贡献了中国智慧。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弘扬正确人权观,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我们要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权观的本质属性、科学内涵、价值精神,弘扬正确人权观,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发展,代表21世纪人权发展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中国人权发展六个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彰显着当代中国人权观。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人权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我们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是正确人权观。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的鲜明特点和政治优势,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人权事业才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发展道路前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者、倡导者、推动者、实践者,始终坚持平等共享人权,推进各类人权全面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二是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彰显了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发展、共同促进发展、共享发展成果,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坚持人权主体的普遍性,保障所有人的人权;坚持共同富裕方针,让发展成果平等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确保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无差别地享有人权,受到同等的尊重;重视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保障,使他们享有均等机会,以平等身份充分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三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达到了我们确立的目标和水平就是好的,不需要向西方看齐,不需要西方来评判!”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实现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民主和民生相促进、和平与发展相协调。四是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生存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是处于首要地位的权利。发展权与生存权紧密相连,发展既是消除贫困的手段,也为实现其他人权提供条件。我们始终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我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4亿多人民彻底摆脱了绝对贫困,正迈向共同富裕,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充分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五是坚持依法保障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重视人权立法,加强人权司法,强化人权执法保障,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筑起坚实法治基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体现了人民利益、反映了人民愿望、维护了人民权益、增进了人民福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体现了我党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更好保护了人民权利;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践行着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提供强大的组织、人才等保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捍卫了我们党执政为民并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之基调与品质。六是坚持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主张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各国人权事业更好发展。”实现人权是人类的共同目标,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各国的共同事业。中国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广泛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国际人权交流合作,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新时代中国人权观为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权贡献了中国智慧,一是她以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指导。马克思认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西方“天赋人权”观,抹杀了人权的历史性、社会性、阶级性,具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其实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人权道路的选择要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国家和谐稳定。二是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西方人权观突出强调个人自由权。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指明中国发展人权事业的人民性,重视人权实现的基础和条件,强调自由权与发展权相得益彰,以共享促进人权的实现,使人权更加全面实际,更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7年6月以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3次通过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充分说明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三是当代中国人权观强调更加广泛系统地保障人权。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广泛性和不同人权形式的均衡包容发展,既保障公民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又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权利,使人权内容更加丰富、人权体系更加完善、人权保障更加务实。四是当代中国人权观重视人民实实在在地享有人权。通过构建完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障公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权利,全方位提升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因此,我们在实践中亟需大力弘扬正确人权观,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为人权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社会基础。

(作者系公安部智库研究员、兼职教授、人大博士、中央编译局访问学者)

 【责编 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