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 法中情怀

2021-01-04 17:58 作者:徐忠友 来源:《中华英才》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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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左二)与中外法学家交流

2014年6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召开全校教师干部大会。会上,著名法学家王利明被宣布担任常务副校长。从最初在湖北农村插队的一位普通“知青”,到今天成为中国著名高等学府的一位领导,他大部分的人生都与法律相伴同行,并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位酷爱看书学习的“知识青年”

1960年2月,王利明出生在湖北省仙桃市。仙桃人杰地灵,代不乏贤。仙桃是全国唯一的体操之乡,先后走出了李小双、李大双、杨威、郑李辉、廖辉等五位世界冠军,创造了世界体坛连续四届奥运会获得7枚奥运金牌、6枚奥运银牌的神话。就法律人才而言,明万历年间仙桃进士费尚伊,就任陕西按察使佥事;当代的仙桃名士江文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审查“四人帮”特别审判庭检察员,且是江青的公诉人;王利明也是当今国内一位出色的民法专家。

上世纪70年代末,高中毕业的王利明在江汉平原的田野上,挥汗荷锄、躬耕田野。炎炎夏日,他披星戴月地在田地间播种、收割、兴修水利。隆冬季节,他咬着牙、赤着脚走进结满冰凌的水中开河。虽然劳动很艰苦,但他无论在什么地方干活,怀中总揣着借来的一本书,闲下来便在地头翻阅几页。后来,他还当过代课老师,每当夜色深沉,人们已经进入梦乡,他却在暗淡的灯光读书、记笔记,认真学习文化知识。虽然那个年代可看的书少得可怜,能借到一本就当宝贝一样,他总是想方设法向同学、亲朋好友借来了《毛集东选集》、马克思的《资本论》和《鲁迅文集》等书籍,像啃面包一样从中吸取知识的营养。

一本《民法概论》让他走上了法学之路

机遇总是给有准备的人。1977年底全国恢复高考后,王利明便以扎实的文化知识,考上了湖北财经学院。十年动乱给年少的王利明留下了灰色的记忆:讲用会、批判会、打砸抢,还有的老师被逼投河自尽……他心中渐渐意识到,国家治理需要搞法治,于是他把自己的第一志愿选择了法律系。然而,当时学校刚刚恢复招生,教师和教材都很欠缺。说是法律系的学生,上课却没有法律教材,老师教的就是民事政策、刑事政策和审判经验,直到后来才学到国家刚刚颁布的7部法律。

与此不同的是,文学的复苏却比法律的步伐要快。学校图书馆可看的文学书比农村要多很多, 于是爱看书的他因没有多少法律书可读而转向爱看文学书,他经常去图书馆借大部头的小说看,书读多了灵感就来了,他竟然也挥笔创作小说,甚至还把写好的作品用笔名在报刊上发表过。每天课余时间,在教室和宿舍楼里总能听到他在和同学在谈论文学,有些同学还鼓励他去当个作家而不是法律工作者。

经过近4年的寒窗苦读,王利明即将于1981年12月毕业。在毕业前的一个偶然的机会,他从一位老师那里看到了一本题为《民法概论》的油印小册子, 书的作者就是被学界誉为“中国民法之父”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佟柔。这是他读大学近4年来,第一次看到结构如此严谨的民法教科书,一下子就让他怦然心动了。他立即向老师把小册子借来,一头钻进学生宿舍里,废寝忘食地抄写起来,他像发了狂一样地抄写了好几个白天和夜晚,总算抄写好了这本10多万字的油印的法学专著。

在毕业实习时,王利明又到基层检察院和法院分别实习了半年,他每天接触大量案件,给检察官、法官当助手,参与案情讨论,真正对法学产生了兴趣……昏黄的灯光下,王利明把刚抄完的《民法概论》拿在手中,笔记本还散发着墨水的味道。他似乎又看到了插队时被批斗的村民,听到了实习时法官讲解的案情,人生轨迹也从文学回归到了法律。

大学毕业后,21岁的王利明拿定主意,报考人民大学的民法研究生,并顺利成为佟柔教授的弟子,在佟教授的细心指导下,于1984年12月获得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

在王利明的求学路上,曾有赴美学习的经历,对他有着重要影响。1988年,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进修,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广泛学习,一边思考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它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1990年1月学习期满后,他谢绝了一些美国朋友的挽留和劝告,按期回国。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数据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让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增进了对中国的了解。

回国后,王利明继续在佟柔教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于1990年6月成为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位民法博士。此外,他还积极教书育人,从1992年至今,已培养的博士、硕士逾百名。

1998年8月,王利明又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在美期间,王利明应邀到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讲学,出席各种学术活动。这次,他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和东亚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费了很长时间对宪政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和理解,可以说满载而归。回国后他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直到现在,这本书仍然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代表作。

2005年,王利明被受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此后还担任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2011年11月10日,他被聘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12年5月25日,被聘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同时他还到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等外国高校讲学。

一系列民法起草研究让他成了国内法学名家

有时候机遇与困难是结伴而行的,如果你战胜了困难就等于抓住了机遇,最终才能获得成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不仅给了王利明这一代法学家事业发展的机遇,同时也给了他们拓荒的诸多困难。为进行学术上的探索,王利明曾住过没有暖气的小屋,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笔耕不辍。那时他的女儿刚刚出生,为了孩子着想,他只好借住在校外。当时,他还担任了两个班的教学工作。每天早晨5点钟起床,挤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往学校。就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他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论》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的著述。

《物权法》是王利明始终关注的领域。在长期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1998年他出版了《物权法论》。此后,王利明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他很早就对合同法研究抱有浓厚兴趣。他的专著《违约责任论》获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此后又出版了专著《合同法研究》,被认为“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他也是我国最早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学者之一,他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他非常关注人格权问题,他极力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力图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新的民法体系。民商法理论博大精深,在通盘研究了民商法具体领域中诸多问题之后,他开始撰写《民法总则研究》,该书荣获2004年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家顾问,王利明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以一个法学家的丰厚学识和高度责任心为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每当这时,王利明总是放下案头的工作,忙碌到深夜,反复斟酌推敲,就平生所学向决策者们提出自己的建议。他深知,“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

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研究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王利明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几十部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由于为国家法制建设贡献突出,1998年王利明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此后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王利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负责起草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侵权行为法草案建议稿》、《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并主持完成了《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条文和立法理由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曾三次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直接面对共和国的最高决策者发表自己的见解。

有耕耘就会有收获。多年来,王利明分别担任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先后荣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等荣誉和“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等20多次法学教研成果奖,成为国内一位权威的民法专家。

王利明

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中共党员,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4年1月,出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