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积极贯彻实施《中医药法》 推动中医药在海南自贸港传承创新发展

2021-07-09 08:33 作者:王可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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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省积极贯彻实施《中医药法》 推动中医药在海南自贸港传承创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4年多来,我省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省政府多次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筹划、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进《中医药法》的落地落实。

  A

  高位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

  2020年11月2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自由贸易港这个最大的实际和中心,制定了开放创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在治未病中主导作用等27条实施意见。12月15日,省政府召开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首次全省中医药大会,总结我省在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实践经验,要求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注重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注重培养中医药人才,着力构建一支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着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和服务贸易。严格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组织保障。全面推动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奋力开创新时期中医药工作新格局。

  2021年3月,经省委同意,省政府任命省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周长强同志兼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提高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层级,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

  B

  发挥中医药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2017年,海南省中医院、三亚市中医院成功入选全国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异地重建和改扩建。海口市中医医院在特别抗疫国债资金支持下启动建设二期工程。省内唯一没有中医院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中医院,至此我省提前实现县办中医院全覆盖目标。2020年11月12日,随着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开工建设,全省原有的县级中医院已全部开展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我省以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为抓手,以中医院等级评审和综合医院示范单位建设为契机,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目前,全省三级甲等中医院已有4家,二级甲等中医院已有8家;全省公立中医类医院中,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占比已超70%。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占比达40%。全省现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5个、重点学科2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48个。2019年,我省中医院床位达5126张,占全省公立医院床位数的16.1%,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724名,占全省执业(助理)医师人数的11.4%,全省中医诊疗人次325.63万,占公立医院诊疗人次的16%。建设了115个基层国医馆,全省已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7%的乡镇卫生院、88%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59%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我省将中医药生态、绿色和健康的理念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打造了全国独特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新业态、新模式。同时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全省服务贸易的重点发展领域,着力打造全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规范》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与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建设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建设了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3个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和服务贸易示范基地。2019年,三亚市中医院获批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C

  强化对中医药的政策扶持

  建立健全全省中医药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关于“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级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的要求,健全我省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省中医药管理局配置,完善市县中医药管理机构,做到地市级成立中医药管理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设置中医岗,使中医工作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推动国家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强调: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目前我省各市县虽然都建设了中医院,但是还比较弱小,服务能力不强,中医院特色不明显,需要在自贸港建设中不断加强。特别是在县域医共体建设中,保持中医院的独立性,发挥中医院的特色优势,带动地区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

  建立完善中医药政策扶持体系。完善中医药价格政策。探索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照单病种付费改革,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对部分治未病项目探索自主定价管理。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鼓励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门诊慢病报销范围,医保报销不对中医药服务作特别限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通过设置中药药事服务费补偿医疗机构提供中药饮片产生的成本。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       

【责编 李媛】